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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 144031号提案的答复

无党派界别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公共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委员们提的有关问题和2019年在“减环节、提增速”审批改革探索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不谋而合,因此去年年底我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子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内容

1、完善了公共项目前期意见征集。区政府民生项目立项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新普陀报》、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具有共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内容。各委办局申报的项目经分管区领导同意报社区办,社区办按民生项目立项原则进行初步的汇总、梳理、筛选,报区委区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区人代会最后审议修正,产生的定稿确定为次年区政府实事项目。

2、进一步推进代建制实施。为了加强项目的科学管理和顺利推进,“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修订完善了代建制管理办法,将代建单位的确定环节提前至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明确了代建单位全过程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3、加强了项目资金的监管。在财务监理管理办法中将财务监理委派方式调整为:基本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和落实财务监理机构的委派工作。财务监理费用在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法人)单位向区财政局申请委派财务监理机构,由区财政局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财务监理机构。财务监理费用在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财务监理机构。

4、对项目概算调整强化了部门联动。鉴于目前总投资不变,分项概算甩项、超概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次办法修改强化了分项概算调整中的部门联动。《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概算(不含土地费用)不突破的分项投资变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进行投资控制,涉及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变更的,单项投资需要重新进行核定。

二、今后工作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今后,我们将听取各方意见、借助各方智慧,立足于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执行好新的“1+6”管理制度,并逐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以制度促管理、以监督促规范,全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1、更加注重征求民意

一要进一步健全征集机制。广辟渠道,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宣传、信息、信访等部门的交流协作。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辟专栏等形式,建立内外结合的征集模式,不断扩大政协社情民意的影响力。二要进一步健全分析机制。要将掌握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整理出反映那些事关全局、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三要进一步健全反馈机制。要规范社情民意稿件的登记、阅批和报送程序,强化跟踪反馈,建立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模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所反映信息的采用情况、处理意见、有关批示及落实情况,对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和其它重要社情民意,要像政协提案办理那样,加强跟踪了解和督促办理。四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在服务保障上,要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等形式,为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条件。在制度保障上,要制定下发专文,让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章可循,动作规范。对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要建立领导签发和牵头督办制度。五要进一步健全回访机制。对交办的社情民意,党委、政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绩效考核部门对办理情况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列入考评项目。

2、更加强调科学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专家评审会形式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项目评估从技术和经济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社会风险等多方面全面进行分析论证,有利于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3、更加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监督

由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理机构委派,并明确其各阶段工作,尤其强调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原定建设方案控制项目概算,如确需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经审核后同意调整的,方可进行概算调整,相关情况将作为后续财务监理考核的依据,进一步将财务监理“化为己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加大监管力度,为实时监督检查工程情况、控制项目资金使用提供现实支撑。

4、更加强调信息化管理

为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现状,用好“制度+科技”的手段,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在建立和执行区级建设财力项目“1+6”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能方便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入库、跟踪操作,方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方便项目查询汇总、统计分析及各类报表生成,有利于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推进。

5、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着力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申报实行全覆盖,2019年绩效跟踪扩大至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80%,绩效后评价达到上年项目支出的53.6%,并选择25个民生相关、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引入社会满意度分析环节,通过调查问卷、调研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项目所在地居委会及周边居民等方面意见,切实体现公共财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特性,推动建设让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实惠工程。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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