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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3号代表建议意见的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于怡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民办养老院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和市民政局于2016年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保基本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中所提及的民办养老院按规定其各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养老院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合理制定,但应充分考虑养老金、工资水平、护理服务内容、专业能力要求以及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膳食费实行单独核算,可根据入住老年人需求提供不同档次的菜单化膳食服务,供老年人自愿选择。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代办服务,应明确代办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征求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意见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按规定进行公示、收费和使用。代办服务项目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代办服务收费标准应按非营利原则确定。养老机构应建立物价员制度,设立相应的收费台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近年来,我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区域内养老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共享养老服务信息,建立养老机构收费信息监测制度,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和频次,保持服务收费水平相对稳定。

按照国家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对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运营发展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也可以根据区域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的需求状况,通过补助投资、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其他养老机构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其他养老机构承诺提供保基本养老床位的,其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有关服务收费可以参照保基本养老机构收费管理规定制定,这样可有效降低民办养老院入住门槛,让老百姓住得起。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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