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缪某某等1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时间:2021-01-1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被告人缪某某及其同伙在虹口、杨浦等区域内实施单位行贿、开设赌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缪某某及其同伙通过行贿请托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缪某某又单独或与其同伙,雇员开设唐山路店、东余杭路店、临平路店等多家赌博机店;缪某某还伙同他人进行“套路贷”活动,并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缪某某及其同伙为非作恶,扰乱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以缪某某为主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缪某某犯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犯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缪某某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0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