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郭某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时间:2021-01-1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5年成立上海虹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雇佣其他5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具体分工,并购置大量电脑、手机及网络设备。2016年1月至2017年间,被告人郭某某纠集上述人员,在知名论坛“新浪博客”“天涯社区”“西祠胡同”注册大量账号,利用信息网络集中、密集、大肆发布由郭某某亲自编写的涉事企业及被害人负面网帖,进行恶意炒作、造谣抹黑,同时在线下采用让雇佣人员至涉事企业经营场所及被害人住处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干扰正常生活或经营活动,向魔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敲诈钱财共计人民币265.5万元。被告人郭某某还以有律师团队及较深社会关系为幌子,虚构自己具有为他人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骗取信任,非法获取委托、咨询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元。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其他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