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时间:2021-01-1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区检察工作围绕普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推进法治普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72人,提起公诉1509件2078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83件89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63人,逮捕后依职权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6人,不起诉42人;做好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稳控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71件,妥善处理集体访25批1150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20名遭受犯罪侵害、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0.5万元。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件3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7人。严厉打击强奸、遗弃、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办理各类案件15件18人;支持起诉撤销4名具有法定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的父母的监护权,并为未成年人落实国家监护。开展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开展侦查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80人、不起诉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79人、追诉116人;对侦查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111件。开展审判监督,依法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持8件,建议各区法院再审11件,对审判不规范行为提出监督意见8件。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审查民事诉讼监督线索61件。对6件确有错误的涉“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持。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案件公开审查29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6件,公开法律文书1223份;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宣传,发布报道962篇,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08条,开展网络直播31次,以公益诉讼、营商环境等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扩大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知晓度。全年区检察院获各级荣誉26项,获评2017—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