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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报告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的通知》(普府办〔2015〕68号)精神,区发改委围绕报送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梳理,现将2015年度依法行政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区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 标,先后开展了“三定”规定修订、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等工作。坚持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理、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等依法行政实践工作,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机关。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推进发改委机关职能转变。一是认真修订区发改委“三定”规定。根据《关于普陀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普编 〔2015〕1号),区发改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修订区发改委“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区发改委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等内容,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发改委机关职能转变。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 工作。根据《普陀区关于清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实施方案》(普府办〔2015〕3号)和《普陀区关于开展行政责任清理工作的通知》(普编办〔2015〕7 号)精神,区发改委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清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此次区发改委共梳理报送行政权力清单25项,其中,行政审批权力清单11项,行政确认、行政决策、行政规划、行政备案等权力清单各1项,行政 处罚权力清单7项,其他权力清单3项。梳理报送行政责任清单132项,其中,行政审批责任清单48项,行政确认责任清单6项,行政决策责任清单2项,行政 规划责任清单1项,行政备案责任清单2项,行政处罚责任清单63项,其他责任清单10项。通过清理,基本做到了职权法定、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程序合法, 规范权力公开透明,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一是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编制。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管理办法》(沪府 〔2011〕93号),严格按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DB31/T544-2011)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DB31 /T545-2011)所规定的编制规范和格式编排要求,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4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编制。共编制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11项,其中新编4项,修编7项。办事指南把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咨询受理投诉渠道等,以及申请时需要 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让申请人一目了然,一次就能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并通过区网上政务大厅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业务手册明确 了各类审查要求,量化了具体的审查行为,重点是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规范了业务办理的流程。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审批接收 管理办法》。按照“梳理、分析、完善”的工作思路,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行政审批接收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和薄弱环节,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岗位培训和监 督检查、AB角工作、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审批申请文书和申请补正材料格式文本,规范行政审批受理行为。

(三)积极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革。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的通知》(沪价费[2015]6号)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强化收费 公示制度。一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不再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不再核发及变更收费 许可证,不再使用收费许可证。5月底前已完成已核发156家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清理和注销工作。二是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报告制度。取消收费 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后,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收费单位利用收费管理系统平台,在网上填写《上海市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 表》,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会同区财政发布《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2015年版)。进一步强化收费公示工作,要求各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或收费点张贴等方式对外公布,便于社会监督。

(四)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实践工作。一是坚持开门编制““十三五””规划。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开通普陀““十三五””规划微信公众号平台,扩大 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百姓意见,积极回应百姓诉求。二是建立完善项目决策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推进项目决策科学 化。依法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三是加强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和统计 执法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强化统计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拒报、漏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今年先后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82家企事业单位统计行 政执法检查,其中对3家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发出统计信用管理告知书,进一步推进了依法统计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 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公开,2015年重点加大投资项目建设类信息公开推进力度,主动公开率达80%以上,依申请公开率达70%左右。

三、存在不足

今年发生1件由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虽然上海市发改委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和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我委胜诉,但从另一方面说明依法行政工作还可以做得更细、更好,让群众更满意,得到群众拥护。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主动适应新的形势、 任务和要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2016年工作计划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根据市、区审改办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开展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

(二)深入推进发改委法治机关建设。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决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二是依法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引 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三是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开展2016年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草案编制工作。

(三)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根据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收费管理系统平台,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 状况报告制度。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在区内研究实施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物价局三级收费公示制度,创新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 方式。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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