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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普陀区发改委依法行政报告

  为确保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普陀区发改委(区物价局)通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履行收费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根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报告的通知》(普府办[2013]63号)精神,区发改委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报告的主要内容,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委组织对全区32个系统的159家单位、65个项目类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审验率100%。其中,国家机关单位57家,事业单位94家,其他单位6家。通过年审对157家单位核发了新的收费许可证。发现问题建议整改单位9家。

  据统计,我区2012年度收费总额为25609.8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47.38万元,下降了2.84%。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182.84万元(不含上缴市级单位和代市级单位的收费),比上年度增加了604.41万元,增长3.44%(其中绿化市容局因大渡河路拓宽改造和轨交13号线站点建设引起的绿化动迁和恢复,使绿化补偿收入比上年增加了820万元,删除该因素同比减少1.23%);经营性收费收入7427.0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1351.79万元,下降15.04%。收费总额居前五位系统依次是:一是教育系统10838.69万元,占全部收费的42.32%;二是绿化市容系统5973.52万元,占全部收费的23.33%;三是住保房管系统3351.21万元,占全部收费的13.09%;四是法院系统2572.80万元,占全部收费的10.05%;五是市政系统1409.52万元,占全部收费的5.50%。排列顺序与上年度一致。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普陀区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年审的对象、内容、时间及要求。针对不同系统单位编制填报说明,提出不同的年审要求及报送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地进行年审工作培训。突出年审重点,重点审验是否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量单位等内容,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的行为。结合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今年,分别对绿化市容、环保、住保房管、街镇系统的16家单位进行了重点审验,抽查率10%。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年一次的《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对收费项目进行逐条核对,对取消项目予以注销,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确保审验工作质量。

  (二)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围绕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取消的涉及我区教育、公安、民政等系统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涉及人社局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清理工作。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新的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调整和注销手续。

  (三)认真履行收费管理职能

  一是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各类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会同区教育局做好2013学年开学前学校各类代办服务性收费备案工作。二是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学生营养午餐质量,结合用餐成本,对本区学生营养午餐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三是严格依据民办学校的生均成本,做好了四所民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调整和5所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四是对兴陇中学、新黄浦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校服价格进行核定。

  (四)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市价检局的工作部署以及市教委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的安排,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幼儿园、小学收费为重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确保教育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整治成果。

  三、存在不足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但通过年审仍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在收费时,存在开据发票不规范的情况,未按要求填写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数量等;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变动的,未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册、变更、注销手续。为此,在价格管理工作中,我们加强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各收费单位的动态,发现问题迅速反应,杜绝乱收费现象,不断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有效监管。

  四、201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坚持价格管理工作内容制度化、工作项目规范化、事项办理程序化,确保依法行政

  一是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调整已公示的价格政策、办事程序等内容,打造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新平台。二是完善定价审核制度,正确履行审批职能。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规范审核程序,建立科学决策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三是坚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民生、促和谐作为价格管理工作的首要责任,进一步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控制新增(调整)收费标准的审批,努力缓解价格上涨的矛盾。

  (二)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收费管理。严格按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价格管理职能,着力加强对收费单位的引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常态清理机制,及时清理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跟踪和监管。二是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价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收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物业、停车、为老服务等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监管制度,强化收费透明度,促进普陀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三是切实完成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及时做好本区的收费数据统计和收费行为审核工作,加大对本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重点审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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