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

时间:2017-08-03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5年,区法院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中,与辖区公安、检察、司法等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形成四项工作机制:一是专人审理负责机制。实行副庭长负责、专人审理的工作模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审结。二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机制。运用与区司法局共同搭建的法援律师服务窗口,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三是立案证据审查机制。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原则,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前,严格的审查案件证据,以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与区检察院、司法局协商搭建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司法效率。 (陈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