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陈江峰受贿案】

2015-10-09 来源: 上海普陀

  5月28日,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江峰提起公诉。2007年至2010年,犯罪嫌疑人陈江峰在担任普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黄维佳(原普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兼火灾调查员,正营职)(另案处理),在普洛斯物流公司、凯博大酒店、天鸿房产、三维制药厂消防项目等业务交往活动中,受贿人民币48万元、索贿6.3万元。11月9日,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江峰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区检察院针对该案的情况反映得到市委书记俞正声批示:“学兵同志,请注意此情况,可能不止此一例,要从制度上研究有无需改进之处,以堵塞漏洞。”区检察院还通过市检察院向市消防局制发检察建议,取得较好效果。(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