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

2015-10-09 来源: 上海普陀

  年初,区检察院为应对新“刑诉法”要求,加强对审判监督,推行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试点工作。扩大出庭范围,调整工作机制。依托类案专办模式,在“两抢一盗”主诉组全部简易程序案件参与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余3个专业化办案组50%以上简易程序案件纳入出庭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公诉、轮班出庭的方式。简化审理工作,规范文书格式。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简易程序审结表样式和讯问笔录。突出对起诉书中事实的表述,便于提出规范、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建立绿色通道,加强庭前预判。与区法院刑庭建立简易程序案件绿色通道,制定出庭简易程序公诉意见模板,明确公诉人发表量刑意见的要求和内容,加强与辩护人、主审法官的沟通联系,制订相应的庭审预案。强化诉讼监督,注重协调配合。采取专人复核机制,加强对法庭审理程序合法性的监督。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简化庭审程序。至年底,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率为100%。(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