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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普陀区2024年度建设项目预计划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编制2024年度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准确安排2024年度建设项目,现启动2024年度建设项目预计划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24年度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类、功能性项目和住宅类项目。请各单位结合2023年建设项目的预期完成情况和2024年储备项目前期审批情况,申报2024年度建设项目预计划。

2、各单位在申报2024年度建设项目预计划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和结转项目;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项目的可实施性,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

3、各单位申报的2024年度预计划项目包括新开项目和结转项目,其中财政投资的新开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上报可研报告(房建、绿地项目必须到扩初深度),10月底前完成可研报告(房建、绿地项目扩初深度)审批,未完成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一律不纳入2024年度建设计划;结转项目请各单位根据2023年项目推进情况合理安排建设计划。

4、请各单位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将经领导审阅确认后的预计划申报表报送至区发改委。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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