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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民办发﹝2019﹞2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前,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抓好分析研判。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专题召开一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两节”安全工作形势分析研判会。就养老服务机构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室内堆放易燃可燃物、乱扔烟头、服务对象自救能力弱、消防设施器材缺乏及失效、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巡查形同虚设等,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落实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短板和漏洞,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明确工作计划、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教育培训。养老服务机构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突出防火基本常识和防火责任,开展火灾警示教育,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人翁意识。

三、组织全面检查。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专管员要落实对机构内进行全面、细致、无死角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和值班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立促立改;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专班对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平稳可控;各养老机构要制定春节前后消防检查方案,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四、严格值班值守。春节期间,要认真落实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院长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落实请销假制度,养老机构主要领导在节假日期间离沪要按有关规定向民政局提前报批(报备)。要加强督查,认真抓好人员、制度、责任“三落实”。值班人员严禁脱岗、离岗,确保迅速反应、及时处置。春节节日期间,各养老机构每天17:30前在区养老机构群内上报当日情况,并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和报告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普陀区民政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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