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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社保科、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为更好地向市民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市民对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亡,现就2012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2012年5月7日至5月13日,为期7天。
二、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三、活动背景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和要求,由市民政局、市民防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本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落实宣传教育工作
各街道、镇应下发防灾减灾宣传海报至各社区,在各居(村)委会开展防灾减灾系列宣传活动,配合民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社区设点宣传、专业咨询等活动。社区要确保做到“四个一”,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举办专题辅导讲座
5月9日区民政局特别邀请上海市气象局首席服务官孔春燕同志在真如镇政府(芝川路205号101号会议室)召开防灾减灾气象知识专题辅导讲座,为区民政局机关干部、各街道、镇分管领导、科长、社保所所长以及全区居委会干部代表讲授防灾减灾气象知识。
(三)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
区民政局将在宣传活动期间向全区机关干部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挑选一到二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结合社区灾害风险,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演练活动。
(五)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与本地实际,各街道、镇可以通过图片采集、文字说明等各类形式,对宣传活动期间发生的信息进行上报。
五、总结归纳
活动结束后,通过总结活动经验和成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民政局,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附件:
1、《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
2、《2012年上海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联系人:成霞 32506208*402
传 真:32506208*115
邮 箱:chengx@shpt.gov.cn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