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科、镇人民政府社会发展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