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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科、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本市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 45号)精神,确保我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季节,各街道、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20元,不发现金。对社会救济对象中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人员,也可以参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帮助。以上所需经费支出仍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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