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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区福利院、各养老机构:
为了加强本区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1]6号)精神,现就本区养老机构开展2010年度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的单位列入本次年度验审。悦苗残疾人寄养园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验审工作。
二、验审部门
区民政局是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的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的具体事项由社会福利科负责落实。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局年度验审进行抽样复核。
三、验审内容
(一)重点验审内容
1、养老机构的变更,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疫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4、有没有导致被服务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访闹访事件和投诉等。
(二)一般验审内容
1、是否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规定。
2、是否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规定。
3、养老机构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的名称是否一致。
4、养老机构所在地与核准的场所是否一致。
5、养老机构的收费和支出情况。
6、养老机构募集财物的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8、养老机构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等行为。
9、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限是否到期。
10、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四、验审程序
1、养老机构申领、报送年度验审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材料。
2、区民政局受理审核年度验审材料。
3、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结果提出意见。
4、年度验审合格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加贴年度验审标识,加盖年度验审戳记,发还养老机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五、验审要件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
2、《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报告书》(一式二份)。消防安全一档贴有消防部门出具的2010年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自查小结。
4、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其他有关材料。
六、时间安排
(一)3月28日-4月1日,召开养老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
(二)4月4日-?4月8日,各养老机构进行自查,完成验审报告书、自查小结、财务报表等各种相关材料。
(三)4月11日-4月15日,各养老机构按验审须提交的材料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申报。
(四)4月18日-4月22日,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4月25日-4月29日,区民政局完成数据汇总、验审小结,上报市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验审工作,把验审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年度验审,在养老机构中进一步发扬“为民、务实、进取、奉献”的普陀民政精神,继续深化“十分钟”为老服务圈,紧密结合新一轮文明行业和创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进养老事业的科学发展。
2、要加强领导,认真自查。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抓好自查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养老机构现状,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职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按时上报年检材料。
3、在年度验审工作中,各养老机构要主动听取所在地街道、镇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为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使养老机构成为为老服务的品牌。
4、对符合年度验审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继续执业;对不符合年度验审条件养老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半年,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为年度验审不合格。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