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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长寿路街道苏堤春晓等六个居民委员会的请示

区政府: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报来《长寿路街道关于新建苏堤春晓、新湖明珠城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长街办〔2009〕18号)、长征镇人民政府报来《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立长征镇万里第四居民委员会、祥和名邸居民委员会、未来街区居民委员会和中浩云居民委员会的函》(普长府〔2009〕36号)、桃浦镇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建立阳光建华城第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桃府〔2009〕32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沪委办发〔2007〕14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沪建建〔2002〕第638号)的工程建设规范,经验收,具备成立居民委员会条件,拟同意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新建苏堤春晓居民委员会、新湖明珠城居民委员会;拟同意长征镇人民政府新建万里第四居民委员会、未来街区居民委员会、中浩云居民委员会;拟同意桃浦镇人民政府新建阳光建华城第二居民委员会。
  至此居委会调整后,长寿路街道所辖居民委员会由31个增加为33个,长征镇人民政府所辖居民委员会由27个增加为30个,桃浦镇人民政府所辖居民委员会由25个增加为26个。全区居民委员会总数由232个增加为238个。
  当否,请批示。

  附:
  1、《长寿路街道关于新建苏堤春晓、新湖明珠城居民委员会的请示》(长街办〔2009〕18号)
  2、《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立长征镇万里第四居民委员会、祥和名邸居民委员会、未来街区居民委员会和中浩云居民委员会的函》(普长府〔2009〕36号)
  3、《关于建立阳光建华城第二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桃府〔2009〕32号)


普陀区民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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