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关于同意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法定代表人连任的批复
索引号:
PC1301000-2009-00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9-11-30
发文字号:
普民社〔2009〕7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
你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会长)连任的报告,已于2009年11月20日收悉。经审核,决定同意陈功连任上海市普陀区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连任期限为2009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6日止。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