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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陀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
索引号:
PC1306000-2008-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8-10-07
发文字号:
普民〔2008〕50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0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区政府:
根据国发(1995)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与沪府发(1996)34号《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以及沪府发(1998)5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农委关于《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成立普陀区撤销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
当否、请批示。
附:《普陀区撤村民委员会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