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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向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严峻,灾害强度之大、范围之广、损失之巨历史罕见,救灾难度之大前所未有。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因灾紧急转移的人口已超过2400万,是常年全年的3.5倍;倒塌房屋900多万间,是常年全年的7倍。特别是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次汶川特大地震破坏力之强、受灾面积之广、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举国震惊,举世关注。由于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正全面推进,目前仍有大量受灾群众需要依靠过渡性临时住所过冬,天气正逐渐转冷,受灾群众缺少御寒衣被问题比较突出。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日前关于全国要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御寒衣被的指示,按照民政部、中宣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10月10日对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为做好本区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困难群众捐赠过冬衣被和捐款。
  二、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其中,10月10日至10月15日为动员、宣传、布置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9日为捐赠款物接收阶段;10月30日为捐赠衣被的集中、收缴、发运阶段。
  三、工作目标
  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赠新衣被(新棉被、毛毯,棉衣裤、大衣、羽绒服、皮衣、毛衣、毛裤、绒衣和绒裤等)为主,也可以捐款。同时,继续募集旧衣被。
根据市政府部署,本区募集新衣被(毛毯)不低于12000件(床),其中新棉衣不少于6000件,新棉被不少于6000床,优先支援对口援助地区,多余的衣被(毛毯)交由受援省民政厅统筹协调,支援其他受灾县(市)。
  四、组织形式
  (一)捐赠物资的集中和收缴。各单位负责整理接收的物资,使用上海市社会捐赠专用袋,棉衣、棉被分类整理,并按新旧分别打包,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民政部门负责募集衣被的统计、汇总,安排好装车和发运工作。在捐赠工作中,物资的接收、包装、仓储、市内运输、装卸等费用由各单位负担。
  (二)捐赠款的集中和收缴。区级机关各部门的捐赠款,按机关党工委的要求,统一集中交区民政局设立的“区社会捐赠接收站”;其他单位、组织的捐赠款,统一集中送交所在街道、镇的“社会捐赠接收点”;居民个人可就近到街道、镇设立的接收点捐赠。各捐赠接收点对所接收的捐款,要出具捐赠专用收据。
  五、部门职责
  本次社会捐赠活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条上动员布置,块上集中。各街道、镇负责本地区内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的动员部署,采用集中募集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各街道、镇负责本系统、本地区捐赠活动的宣传策划。区有线台、新普陀报等新闻媒体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宣传本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感人事迹,营造党政领导高度关心、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市民踊跃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级机关党工委负责机关的宣传发动,组织机关干部和党员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
  民政部门负责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做好捐赠物资的收集、整理、运输;捐赠款的收缴、集中、统计和公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集中上交捐赠款物。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党员带头。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实施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捐赠,发挥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赠热潮,让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落实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部门、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意见》(国办发〔2008〕51号)以及《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35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落实本系统、本地区的接收捐赠工作人员、工作机构。各街道、镇要设立“社会捐赠接收点”,公布联系电话和地址,方便单位和群众捐赠。接收的所有捐款必须出具捐赠专用收据,接收捐赠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及时送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活动结束后要在本部门、本地区张榜公布捐赠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接受捐赠款物的公开透明。
  特此通知。

  附:1、《普陀区社会捐赠接收站联系方式》;
  2、《普陀区募集衣被装运日程安排》;
  3、《2008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物统计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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