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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镇救助事务所: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红十字会《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协助配合区红十字会做好有关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信息的更正工作,并出具回执。

  附:《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的补充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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