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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社会科:

  为贯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沪民救发[2006]29号),确保我区社会救济对象中“三无”人员安全度过高温,各街道、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三无”对象进行走访,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标准一般为每人100元,不发现金。对度过高温季节有困难的其他老、弱、病、残等社会救济对象,也可以比照此方法给予适当帮助。

  经费支出按原渠道列支。望接此通知后,请各街道、镇社会保障科抓紧落实。

  特此通知。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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