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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社会救助系统“双百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进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百佳文明示范单位”、“百佳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沪民宣发〔2005〕19号),区民政局决定对全区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和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双百佳”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双百佳”评选活动,主要以与市民群众有密切关系的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主。救助系统“双百佳”推荐范围,主要是指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市局分配,本区救助系统“双百佳”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推荐名额为:百佳文明示范单位候选单位1个、百佳服务明星候选个人2个。

  三、推荐方法

  按照市民政局文明办和救济救灾处的工作要求,“双百佳”推荐工作,应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口上报的方法进行。救助系统“双百佳”推荐方法为:各街道、镇拟推荐的候选单位或个人可以是本街道(镇),也可以是本区其他街道(镇)。并将拟推荐的候选单位或个人事迹材料上报本局社会保障科,由本局审核后,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候选单位和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市局救济救灾处审核,并送市局文明办。市局文明办将推荐的“双百佳”候选名单在辖区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上报时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附有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求准确、朴实、精炼,重点陈述2005年以来的主要事迹。

  四、实施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7月30日前,将“双百佳”候选单位或个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到本局社会保障科。本局8月8日前报到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

  望接此通知后,按要求做好“双百佳”推荐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民政系统“双百佳”评选标准

  二、上海市民政系统“百佳文明示范单位”推荐表

  三、上海市民政系统“百佳服务明星”推荐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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