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迎接对养老机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6]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自测自评表和书面总结,请在6月23日前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