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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迎接对养老机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现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迎接对养老机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6]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自测自评表和书面总结,请在6月23日前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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