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建立上海普陀区民政事务培训中心的申请》收悉。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建立“上海普陀区民政事务培训中心”。请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