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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上海普陀区民政事务培训中心”的批复

普陀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建立上海普陀区民政事务培训中心的申请》收悉。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建立“上海普陀区民政事务培训中心”。请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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