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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陀区第二届养老机构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区社会福利院,各养老机构:

  近年来,养老机构建设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后,各单位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养老机构改扩建,提升设施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学有专长,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为了表彰发扬尊老敬老、热忱为老年人服务的精神,展示普陀区养老机构的形象,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养老机构中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区民政局建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社会福利科负责、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区办事处配合做好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

  二、评选的条件

  凡本区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工作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授予服务明星荣誉称号:

  1、在改扩建养老机构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拓创新、勇于进取,解决疑难问题,取得明显效果,使老年人受益。

  2、在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中,创一流,争第一,在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上取得明显效果,受到老人和家属的好评。

  3、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踏实勤勉,爱岗敬业,认真做好为老年人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效果明显,得到老年人肯定。

  4、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个案护理,开展精神慰籍,在老年人的护理、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深受老年人赞扬。

  三、评选方法

  养老机构服务明星名额为10人,以养老机构为单位提名推荐,每单位提名1人,已被评为市服务明星的人员不再推荐。推荐的人员要填写《普陀区首届养老机构服务明星评选表》(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表格一式三份),于1月27日前报社会福利科。评选出的服务明星将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普陀区第二届养老机构服务明星评选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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