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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C1302000-2005-0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5-12-23
发文字号:
普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年12月2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缓解本区部分困难家庭中患病人员的医疗困难,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
(一)对已经给予大病重病医疗救助,但仍有较大困难的人员,可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3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二)对低保家庭中因患常见病或慢性病的门急诊费用发生较大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0元/人。
(三)对医疗救助政策未覆盖的家庭中患大病且发生医疗费用较大,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为200元/人。
二、资金渠道
以上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款统一从区民政局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由区民政局审批后划拨到各街道、镇。
三、审批程序
各街道、镇在严格审批程序基础上,要缩短审批时限。各街
道、镇自接受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后,到区民政局完成审批程序的时限不得超过30天。
同时,各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2006年1月13日前受理的医疗救助申请,务必在1月15日前全部办结。1月15日后受理的医疗救助申请,确实无法办结审批的,可按上述标准先结予临时医疗补助,以缓解其实际困难。
为尽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人员手中,一次性临时医疗补助的发放工作必须在1月2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
请各街道、镇在2006年2月10日前将春节前的救助帮困落实和完成情况报区民政局。所有补助人员的情况,要全部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统计。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