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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普陀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普陀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普陀区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开展的,旨在摸清我国海洋经济“家底”,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在全国、全行业的全覆盖和一致性,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的信息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海洋经济宏观调控的支持能力,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实现海洋强国建设目标、维护海洋经济安全奠定基础。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上海市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国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普陀区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标、原则和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总目标是全面、系统掌握我国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我国海洋经济基础信息。普陀区调查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摸清普陀区涉海单位基本信息,形成全区涉海单位名录库;二是掌握普陀区海洋经济现状,分析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三是完善全区海洋科技创新、涉海企业投融资等基础信息,了解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根据海洋经济活动的性质,将海洋经济划分为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包括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海洋相关产业是指以各种投入产出为联系纽带,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

(二)调查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普陀区政府于2017年5月成立了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并在其下设立了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调查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点面互补

调查重点是全面摸清我区涉海单位情况,建立涉海单位名录库,掌握海洋经济活动基础信息,客观反映海洋带经济基本情况,从而实现点面信息的相互补充,为我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

3、多措并举、保证质量

在充分利用全国性普查、国务院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调查对象和内容的不同,综合运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等调查方法,采用入户调查、集中座谈等调查手段,认真准确发放调查表,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调查任务

普陀区作为上海市非沿海区,此次海洋经济调查的任务有三项,即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

1、涉海单位清查

涉海单位清查是对普陀区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数量、规模、行业类别、地域分布等开展的清查,建立涉海单位名录库,为产业调查奠定基础。

2、产业调查

产业调查是对普陀区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等16个产业法人单位开展的调查。

3、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是对普陀区区域范围内海洋科技创新、涉海企业投融资情况等开展的调查,其主要调查内容有海洋科研机构、涉海院校的研发机构数量、经费投入、研发人员和经费支出、课题情况、科技产出及成果情况等,涉海工业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经费支出、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情况、专利情况、涉海企业投融资规模,购买保险情况,涉海上市公司行业类别、发行规模等。按照国家调查办统一部署,其调查内容并入产业调查同步开展,本方案不再单独详述。

二、调查时间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5年度。

凡是2015年末资料,均以调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均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为准。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是普陀区区域范围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专题调查对象。

四、调查方法

根据各类调查对象、范围、内容的差异,结合海洋经济特点,本次调查在基础资料收集整合的基础上,以全面调查为主,并辅之以抽样调查等。

(一)全面调查

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所有调查对象逐一开展调查。

1、涉海单位清查: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三经普”)2015年基本单位名录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是否从事海洋经济活动进行逐一清查,并标识认定,建立涉海单位名录。

2、产业调查:对涉海单位清查后确定的涉海单位开展全面调查。

(二)抽样调查

由市调查办对部分海洋相关产业,按照分层、随机等距抽样方法,主要采用目录抽样,从单位底册中抽取样本单位下发,区调查办进行调查。

五、调查步骤及流程

本次调查分为前期准备、涉海单位清查、数据采集处理等三个阶段。具体调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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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体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编制调查方案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总体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上海市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并印发《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普陀区实施方案》。

2、成立调查机构,落实调查人员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上海市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韩金华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建管委、区发改委(统计局)主任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分别为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并组建了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区建管委和区统计局等组成,共同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级调查机构选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全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根据调查对象类型、特点及数量等情况,由技术支撑单位选聘一定数量的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从事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本次拟配备调查指导员5人及调查员45人。

区级调查机构将会同各街镇一起,配合市级调查机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配置调查软硬件

区级调查机构根据调查硬件要求,配置调查所需设备。

4、开展调查培训

按照市调查办工作部署,本次人员培训计划分两批,第一批由市调查机构组织对我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培训,在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上岗开展调查工作。第二批由区级调查机构根据需要补充培训区级海洋经济调查员。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二)涉海单位清查阶段

主要包括整理分发单位底册、采集单位信息、标识认定涉海单位、清查表抽查、逐级审核上报、审定反馈涉海单位名录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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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此阶段主要为产业调查、专业调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图。

产业调查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和海洋相关产业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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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调查流程图

1、调查告知和调查表发放

区级调查机构组织调查员按照涉海单位名录填报单位名录,向填报单位发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相应的调查表,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海洋经济调查告知书和调查表由全国调查办统一制作。

2、数据采集

按照责任分工,区调查机构组织调查员,主要采取入户调查方式采集调查数据。调查员负责指导填报单位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检查调查表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规范,并回收调查表。

3、数据审核和录入

调查指导员组织调查员按照审核要求对回收的调查表进行互审。区级调查机构组织人员在全国统一的涉海单位清查系统中录入调查表数据,使用计算机进行审核和人工复审,发现的数据错误及时更正、核实修改。

4、数据抽查

上级调查机构选择部分地区,分产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调查表,对区级调查机构的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数据采集、录入等方面问题反馈给区级调查机构,由区级调查机构予以解决。

5、数据上报汇总

采取“逐级上报、超级汇总”的方式,区级调查机构将审核后的调查数据报送给市级调查机构,市级调查机构将审核后的调查数据报送全国调查办。

6、资料归档

各级调查机构按照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等相关规定,完成海洋经济调查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归档。

(四)总结发布阶段

主要开展成果集成,事后质量评估和验收,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

七、时间节点

阶段名称

时间节点

阶段目标

工作任务

前期准备阶段

2017年4月--2017年6月

成立调查机构,编制调查方案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调查上海市总体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我区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级调查机构备案后使用。

2017年5月-6月

指导员选聘和培训工作

由区调查办技术支撑单位选聘一定数量的调查指导员,并安排参加市调查办组织的培训工作。

调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

由区调查办技术支撑单位选聘调查员并安排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涉海单位清查阶段

2017年7月底前

涉海单位清查表填报

由调查员入户或者集中座谈的方式发放涉海单位清查表,涉海单位法人填写完毕后现场回收,审核整理完毕后由联络员移交区调查办

2017年8月中旬

涉海企业名录确认

依据涉海单位清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人员录入清查表后系统自动判定是否涉海,审核上报后最终由国家调查办确认涉海单位名录并下发,上报审核,最后形成本次调查的涉海企业名录。

调查材料准备阶段

2017年8月底前

完成调查材料准备

调查材料的印制、分装、送达。

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2017年9月-10月

完成本次调查的数据采集工作

1、调查员按照涉海企业名录的信息入户发放调查表,指导填报及回收调查材料(至少需上门两次)

2、调查指导员对调查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对填报不合格的调查材料退回调查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2017年10月底前

调查资料的整理、录入、审核

调查资料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和审核;信息录入过程中的有问题资料可由录入人员联系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修改、补充和完善。

调查成果总结发布阶段

2017年12月底前

数据库集成、汇总、发布

区调查办对调查数据进行集成汇总,形成普陀区本次海洋经济调查成果,同期撰写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

验收表彰阶段

2017年12月底前

对各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表彰

评审验收、上级机构验收、归档材料移交、总结表彰等。

注:该项目时间节点将随项目具体情况实时调整。

八、主要调查成果

主要成果类型和名称

数据类

海洋经济调查主要数据

海洋经济调查基础数据集

名录类

涉海单位名录

报告类

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报告

海洋经济调查技术报告

九、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本次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区级海洋经济调查主要环节包括确定需求、方案设计、方案审批、任务部署、涉海单位清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成果开发、归档管理等,对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全国方案的要求,其中确定需求、方案设计及任务部署本方案中已做介绍,具体实施过程需注意的如下:

1、方案审批

本调查实施方案先由区级政府审批,再报市级备案。

2、涉海单位清查

2.1涉海单位清查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单位底册、分发单位底册、采集单位信息、标识认定涉海单位、清查表抽查、逐级审核上报、审定涉海单位、编制涉海单位名录、反馈涉海单位名录等主要步骤。

2.2 各级调查机构要按照《涉海单位清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清查对象、清查范围、清查内容、工作流程、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等要求,做好涉海单位清查,保证涉海单位清查的数据质量。

3、数据采集

3.1提前通知调查对象。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在入户前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被调查单位并简单介绍相关情况。在首次入户上门时依据涉海单位名录向有关涉海单位发放调查告知书和调查表,将填报数据的时间、内容、注意事项以及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正式告知调查对象。

3.2按时准确采集数据。由调查员入户指导被调查单位填报和回收调查表。调查员要准确理解调查内容,采用良好的现场沟通技巧,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数据。

3.3实行“四级审验制”,即填表单位内审、调查员收审、调查指导员复审和调查员互审的工作流程,做好数据采集表的回收、审验和签字工作。经核实确属基层单位填报错误的,应退回原基层单位修改后上报,所有修改应保留修改痕迹,并在修改处盖原单位公章。

4、数据处理

4.1按照分级控制的原则,海区和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应有专人负责、专人检查,对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4.2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采用国家调查机构统一开发的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详见《数据处理技术规范》)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

4.3沿海地方各级调查机构统一组织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处理环节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审核2个阶段。数据审核是保证海洋经济调查数据质量的关键,有关数据审核的技术要点,以及各级调查机构在数据审核中的主要任务详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4.4做好数据处理日志记录。数据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应详细记录对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处理内容、变更过程、特别事项、签名等,并对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充分利用海洋经济调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各种时间、报表、指标等的处理过程进行监测。

4.5开展事中质量抽查。各级调查机构按照海洋经济调查事中质量抽查的要求开展事中质量抽查,质量抽查方法与标准详见“海洋经济调查质量抽查”。

5、数据评估

5.1外部由市级调查机构对我区数据进行评估。

5.2内部数据质量评估。主要是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法对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5.3调查全过程质量评估。评估方案设计是否科学,操作是否规范,设备配备是否合理,组织工作是否有力,有无人为干扰等严重影响数据质量的问题。重点检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于调查业务流程的情况,对结果进行比较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数据发布

本区调查数据成果经市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成果公布后,本区公布海洋经济调查成果。

7、归档管理

按照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档案管理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分类、备份或清理,建立查询和检索机制,并提供数据的转换和交换服务。

十、工作职责

区级海洋经济调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区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编制调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调查经费,负责调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负责配合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调查及指导人员;按市调查办要求开展调查宣传,对辖区内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等。具体如下:

1.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上海市总体方案》要求,成立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建管委:与区统计局共同负责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编制海洋经济调查方案。协调海洋交通运输业相关企业参与海洋经济调查。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作为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办公室成员,负责海洋经济调查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提供支持海洋经济调查的统计基础资料,查处海洋经济调查违法行为,协调区统计系统各相关单位参与本地区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海洋经济调查经费,监督调查经费的规范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组织注册资料,协助补充完善涉海法人单位清查底册,协调社会组织涉海单位的调查。

区环保局:负责协助开展海洋节能减排等专题调查,协调推进个别企业入户调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补充完善涉海法人单位清查底册,对清查底册进行初步筛选,协调相关涉海单位参与海洋经济调查。

区旅游局:负责协调海洋旅游业相关企业参与海洋经济调查,提供海洋旅游业总体统计资料。

区商务委:负责协调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海水利用等海洋制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参与海洋经济调查,提供海洋产业总体统计资料。

区科委:负责协调海洋科研机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制造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海洋经济调查,提供科研系统和高新技术产业总体统计资料。

2.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下设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区建管委和区统计局等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成立调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督促指导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2)制订区级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调查的统一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街镇工作。

(3)编制调查经费预算,落实区级调查经费,负责调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4)协助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区级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

(5)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区级的调查培训工作。

(6)指导、协助街镇调查宣传工作。

(7)负责编制全区海洋经济调查成果、专题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本区海洋经济调查成果。

(8)负责全区调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等工作。

(9)负责组织全区调查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

普陀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为顺利推进相关调查工作要求各街镇均落实了分管领导及一名工作联络员,配合各自区域内的调查员进行调查工作、负责各自辖区宣传海报的分发、张贴等宣传工作。各街镇的联络员负责与区调查办、调查员及技术支撑单位的对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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