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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1]0015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19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25 09:55:36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长寿敬老志愿者指导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宜昌路555号3楼D室变更为曹杨路510号904-1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