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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75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5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1-30 18:12:5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7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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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云岭东路599弄20号楼1楼101、102部分变更为云岭东路599弄18号楼5F(部分);业务范围由高等及高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自学考试助学(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