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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20]0135号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9-22 16:33:4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0〕13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同达人本儿童关爱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0年9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在家庭、社区、学校宣传儿童关爱教育,举办相关公益讲座、组织相关公益活动,承接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委托的公益服务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宣传儿童关爱教育;帮扶社区弱势家庭;提供社区及家庭相关的咨询服务、课题研究及讲座;举办公益活动;承接公益项目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