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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110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2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8-13 16:23:3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110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新曹杨福利院: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9年8月13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新曹杨福利院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新曹杨福利院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