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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3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90006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2-25 10:40:24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9〕003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28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区石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2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宁强路25号变更为石泉六村63号104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