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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9]0035号

上海普陀区石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9年2月2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宁强路25号变更为石泉六村63号104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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