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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98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98号

上海希之星公益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7年6月15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名称由上海普陀区希之星儿童发展中心变更为上海希之星公益发展中心;业务范围由0-8岁儿童、9-16岁青少年个体能力的咨询、评估,组织训练、辅导,开展相关讲座变更为致力于婴幼儿、青少年个体能力的开发、咨询、评估、组织训练。开展社区宣传讲座、户外活动等公益活动项目。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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