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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沪普民社登[2017]0095号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7001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6-22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7〕009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沪普民社登[2017]0095号
上海普陀区真如镇路由青少年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17年6月1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铜川路1899弄35号201室变更为桃浦路296号602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