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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127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6-07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8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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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16年6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服务指导,承接政府委托项目,举办婚姻家庭类公益性活动,家政为老服务变更为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心理咨询及疏导,为老、助老服务及评估评审,志愿者组建、技能教育培训,摄影摄像及相关印刷制作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承办公益类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