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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044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3-11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3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1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6年3月10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