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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筹备社会团体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024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2-17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1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2月1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健身气功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出筹备上海市普陀区健身气功协会的申请,已于2016年2月16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筹备上海市普陀区健身气功协会。
请你们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申请成立登记的必须重新申请筹备。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