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决定书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600008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01-19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16〕000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学会:
你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已于2016年1月19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学会注销登记。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