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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224020150013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8-07
发文字号:
普民〔2015〕3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和锻炼,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周晶、柯滨阳二位同志到局属基层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人员和锻炼岗位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挂职单位 |
锻炼岗位 |
局办公室 |
周晶 |
副科长 |
社区服务中心 |
窗口接待 |
局办公室 |
柯滨阳 |
科员 |
社会福利院 |
护理服务 |
二、挂职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挂职干部要严于律己,服从管理,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在锻炼期间注意协调安排好时间,兼顾完成好现有的岗位工作,做到工作不耽误,业务不脱节。
2、挂职干部要珍惜这次挂职锻炼机会,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锻炼岗位的具体工作,严格遵守挂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服务群众。
3、挂职单位要认真履行培养人才、锻炼干部的责任,严格管理,明确要求,工作中交任务、压担子,生活上关心照顾,为挂职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普陀区民政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