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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近年来,区民政局与公安消防机构密切配合,不断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检查消防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养老机构老人生命安全,各养老机构要以《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为指导,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结合公安部开展的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单位内部积极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对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气,违章使用、存放、保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
  2、是否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的现象。
  3、药品药剂库房、配电房、锅炉房、氧气瓶库、消防水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4、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锁闭,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等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
  5、是否按照《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安装独立式报警器。是否对消防设施及时维护保养,并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查。
  6、是否使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违章建筑,是否违反规定安装影响安全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有消防控制中心的机构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建筑消防设施五级证)上岗。
  8、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是否与上海市城市火灾报警系统(FAS)联网。
  9、单位内是否设置电瓶车电瓶统一充电区域,并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10、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在本单位上墙张贴公布,宣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
  11、是否根据本单位情况和老年人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火灾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2、是否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建立单位消防档案。
  三、要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与养老事业同谋划、同发展,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解决消防基础设施缺乏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养老机构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消防工作的格局。
  2、各养老机构要积极落实各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觉接受区和街道镇安监站的监督检查;加强本机构消防保卫队伍建设,有效发挥其日常巡查和处置初起火灾的骨干作用;机构内部要积极配合消防工作,要将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主要消防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检查。
  3、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考核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出现重大火灾隐患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机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证照,并追究机构负责人(法人)的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各养老机构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至民政局,10月区民政局、区消防支队及各街道镇将组织对各养老机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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