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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筹建普陀区军休干部活动中心的经费请示

市民政局:
  普陀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于1985年12月。1993年5月服务管理机构由桂巷新村搬迁至兰溪路105号,建筑面积为907.5平方米。20多年来,先后接受安置军休干部199人,散居在普陀区九个街道(镇),其中居住曹杨街道、长征镇的较为集中。随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步伐的加快,安置任务越来越重,移交对象逐年增多。1993年军休干部62人,2011年已达165人,每年平均增加5.7人。1993年,机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2011年下降至5.5平方米。机构场所使用人均面积逐年减少,加上设施陈旧、设备老化和周边缺乏绿化,影响了军休干部学习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制约了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发展。
  近年来,接受安置的军休干部大多职级高,年纪轻,文化水平高,兴趣爱好广泛。他们渴望能提供建设理念先进(适合军休干部多样化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规模适中(能够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内部合理布局)、功能完善(拥有比较先进的信息管理、学习阅览、教育培训、健身休闲)、水平较高(在本市处于比较领先地位)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场所,以满足军休干部多元化的需求,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根据《2004》中办2号文、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细则以及上海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军休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为积极推进普陀军休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军休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一致,体现党和政府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高度重视,本区已将新建普陀区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列入区““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现经与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磋商,初步商定购置宁夏路385号,建筑面积为485平方米,单价为4.6万元/平方米,上下两层办公用房,建立集活动和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总经费约2800万元。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制定的《““十二五””本市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规划》中有关经费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3:2:5的比例予以保障的规定,特向市民政局申请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200万元用于装修和添置设备),不足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已研究通过区级财政划拨1600万元)。望市民政局领导能考虑普陀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支持普陀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普陀军休事业的发展。

  以上申请妥否,请批示。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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