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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风新村街道1091弄居委会更名为隆德居民委员会的请示

区政府:
  我局收到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报来的《关于长风新村街道1091弄居委会更名为“隆德居委会”的请示》(普长办《2011》2号)。经核实,1091弄居委会筹建于1950年底,1951年初正式以里弄命名,随着时间变迁,城市改造,1091弄已全部动迁拆除,实际地名已不存在,给居委会工作开展带来很多不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拟同意长风新村1091弄居民委员会更名为隆德居民委员会。
  当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长风新村街道1091弄居委会更名为“隆德居委会”的请示》(普长办《2011》2号)
  2、《上海市普陀区更名居民委员会审批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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