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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委会标准化办公用房改造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普陀区““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依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沪建交〔2006〕131号)的要求,自2011年起至““十二五””末,着力改善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足的现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改造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按照200平方米/个的标准进行设置,重点改善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确保全区80%的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在““十二五””期末达到标准。
  二、方法步骤
  1、实施步骤
  各街道、镇根据““十二五””规划有关居委会办公用房改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逐步推进。居委会办公用房条件困难的先行实施改造,在2012年前重点改善办公用房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居委会。有条件的街道、镇可将办公用房不足200平方米的居委会提前列入计划,实施达标改造。
  2、方法途径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改善,应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操作:
  一是从街道、镇公建配套用房中调整解决。对原属居委会的公建配套用房挪作他用的,应及时收回作为居委会办公用房。
  二是在街道、镇国有资产资源中调整解决,对非社会公益用途的国有资产要调整收回,用于改善居委会办公用房。
  三是内部调整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购买、置换、租赁、旧区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
  三、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从当年度的街道、镇专项资金中安排,确定预算额度(长征、桃浦由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各街道、镇所用资金必须依照专款专用原则,专用于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增加面积),设立专项资金科目,单独记账、结账,以便审计机构审计。
  四、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
  年初各街道、镇根据区““十二五””规划居委会达标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年度改造任务,确定本年度居委办公用房会改造计划和方案。根据列入改造计划的居委会实际情况,制定“一居一策”改造方案,主要包括改造的方式、项目所需的经费、施工进度安排等内容。
  2、审核备案
  各街道、镇将年度改造计划方案报区民政局、社区办,经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全区当年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计划,报区财政局备案。
  3、预算申报
  在工程实施前,各街道、镇将项目方案、预算等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区社区办、区财政局审核。经三方审核同意后,街道、镇填报专项资金申报单,经由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通过审批之后,区财政局将该专项资金拨入街道、镇账户。
  4、实施改造
  各街道、镇根据审批同意的方案实施改造,确定施工单位、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工程周期。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应合理确定功能布局,统一标识标牌。
  5、检查验收
  改造工程结束后,各街道、镇与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规范,组织检查验收,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竣工报告、验收申请一并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会同社区办组织验收。验收小组采取实地检查验收的办法,主要考核办公用房改造是否与原申报方案一致、改造后居委会办公面积是否达标、功能配置是否合理,并由街道、镇提供符合建筑面积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预决算合同、房产证明等资料。
  6、后续管理
  验收确定合格后,区财政局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社区办对各街道、镇当年度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完成情况列入街镇绩效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区民政局对新增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立信息库,加强监督管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街道、镇要把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作为加强居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街道、镇工作日程,建立实事项目工作推进小组,责任到人,合力推进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改造工作。
  2、一居一策,重在效果。
  实施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改造,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做到“一居一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严禁铺张浪费、盲目攀比。改造方案立项通过后,各街道、镇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项目按时完成。
  3、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联动,共同推进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改造工作。各街道、镇完成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后,应及时移交居委会使用。根据沪委办发〔2007〕14号文规定,居委会用房确定后,任何组织不得随意占用,不得用于出租创收或从事经营活动。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所在街道、镇负责,区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抽查街道、镇居委会办公用房使用状况。若居委会办公用房用途变更或迁址,街道、镇必须报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知。
 
  附:《各街道、镇““十二五””期间居委会办公用房改造计划表》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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