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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本区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向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寒冬将至,本区对口支援的云南、四川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仍然存在缺少一定数量的御寒衣被的困难。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向灾区捐赠衣被活动的通知》(沪民救发〔2009〕6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本区开展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今年以来,我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洪涝、地震、台风等各类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近日,国家民政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着力推进“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经常化,健全经常性、社会性捐助工作机制。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区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本区2009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工作。
  二、活动主题
  2009年本区社会捐赠活动以“捐赠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困难群众捐赠过冬衣被。
  三、时间安排
  今年捐赠活动从2009年11月25日开始至12月17日结束。其中,11月25日至12月4日为动员、宣传、布置阶段;12月5日至12月16日为捐赠衣被接收阶段;12月17日为捐赠衣被的集中、收缴、发运阶段。
  四、组织形式
  (一)以块为主、属地操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经常性捐赠活动由区县负责动员,街道、镇具体落实。
  (二)捐赠活动的内容。捐赠活动接收棉被、毛毯,棉衣裤、大衣、羽绒服、皮衣、毛衣、毛裤、绒衣和绒裤等御寒衣被。根据灾区需要,鼓励市民和单位捐赠新的棉衣被。在开展募集衣被的同时,可以接受捐款。
  (三)捐赠物资的集中和收缴。各街道、镇负责整理接收的物资,使用上海市社会捐赠专用袋,按新、旧分别打包,按照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统一集中送到指定的地点。
  (四)捐赠款的集中和收缴。各单位和组织的捐赠款,统一集中送交区民政局的“社会捐赠接收点”;居民个人可就近到街道、镇设立的接收点捐赠。各捐赠接收点对所接收的捐款,要出具捐赠专用收据。
  五、职责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区民政局做好募集衣被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各街道、镇做好本地区社会捐赠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集中上交捐赠款物,做好每天的计算机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捐赠活动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组织部署,认真指导社区做好捐赠接收的具体工作,及时将上海人民捐赠的衣被送到灾区,让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关爱。
  (二)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捐赠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捐赠物资集中、运输等环节安全有序。要与宣传媒体等单位合作,确保募集活动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35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接受捐赠的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及时送交。活动结束后在本单位本部门张榜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接受捐赠款物的公开透明。
 (四)完善机制,深化活动。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民政部和市民政局通知精神,在做好本次集中捐赠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着力推进“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经常化,健全经常性、社会性捐助工作机制。

  附:
  1、2009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募集衣被统计表(代收据)
  2、2009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统计表(单位)
  3、2009年上海市“送温暖、献爱心”捐款登记表(个人)

 

普陀区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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