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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有关精神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我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于8月下旬对各街道、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办事程序
(1)受理救助申请,实现两次办结制;
(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三分离;
(3)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各类资金。
2、档案管理
(1)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准确;
(2)整理分类正确、合理;归档文件系统、齐全;
(3)用纸和书写符合要求,无圆珠笔、铅笔书写文件;
(4)目录清楚、整洁、规范,装订牢固、整齐、美观;
(5)备考表上有立卷人和单位领导签名,需说明的情况有注明。
3、资金管理
(1)街道、镇救助资金专户(项)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情况;
(2)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发放救助资金、慈善资金情况、签收情况;
(3)街道、镇救助资金配套使用情况。
4、行风建设
(1)业务窗口窗明地净、卫生整洁;
(2)社会救助表示明晰,办事窗口引导醒目;
(3)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公开、透明;
(4)办事场所无偿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材料;
(5)熟悉民政业务,能耐心讲解救助政策;
(6)着装整洁、挂牌服务。
二、检查方式
1、听取街道、镇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的介绍(不超过10分钟)。
2、查看档案资料,包括低保、医疗救助、支内回沪、综合帮扶等台帐、数据、文件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3、评议反馈。通过听汇报、查文件、看数据、验台帐等方式对街道、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各街道、镇,以便各街道、镇能及时总结,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标准。
请各街道、镇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自查工作,我区将于8月20日在全区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1、《普陀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表》
2、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检查时间表
普陀区民政局
二OO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