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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115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179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9-01 16:39:40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子木社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1年8月3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澳门路530号变更为陕西北路1688弄39号;业务范围由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辅导咨询及相关服务,为社区党建提供相关的教育、 咨询服务、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辅导咨询及相关服务,为社区党建提供相关的教育、社区运动场馆运作管理服务、 咨询服务、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