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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1]0159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10299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06 10:31:18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1〕15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普陀养涵老年人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1年12月6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中江路839弄C幢805室变更为中江路889号1002、1003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