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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沪普民社登[2022]0049号决定书
索引号:
SY310107202200956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01 16:47:37
发文字号:
沪普民社登〔2022〕4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7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诚意教育评估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21弄16号2楼201-002变更为西康路1018号1905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