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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沪普民社登[2022]0049号决定书

上海诚意教育评估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住所由大渡河路21弄16号2楼201-002变更为西康路1018号1905室。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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