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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2022]0102号决定书

上海市新优质学校研究所:

你单位提出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已于2022年10月31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变更登记。业务范围由课题研究,学校指导,教育咨询,宣传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变更为开展新优质学校的研究、交流、推广及教育咨询,组织校长、教师的专业培训,编写相关图书资料;承接政府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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